市内交通费报销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3-12-25
一、登录“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预约,并打印《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确认单》;
二、将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确认单》、校内付款(转账)凭证及原始票据交至闵行业务部(或徐汇业务部)咨询台;
三、经咨询台人员初审合格后,该业务进入财务审核流程。
 
友情提醒:
一、说明
1、政策依据:《上海交通大学调整市内交通费报销方式暂行办法》(沪交内(财)[2011]12号);
2、市内交通费:指学校教职工、学生因工作、学习需要,在上海市内搭乘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车、轮渡等发生的费用,以及部分教职工使用自有车辆办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其他对公业务而在上海市内发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在上海市内搭乘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车、轮渡等发生的费用,学校仅受理公共交通卡充值票据;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根据发票按实报销;
4、科研项目报销公共交通卡充值票据,在项目预算批准的范围内,按年度拨款金额的5%核定市内交通费额度,每个项目每年报销上限为10,000元人民币;
5、用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购买交通卡并充值的,由所属单位领导作为责任人按部门预算进行控制和审批; 
6、交通卡充值点设在后勤集团财务处,充值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下午4:30;
7、教职员工可在校内交通卡充值点用现金或项目经费结算充值,也可以在全市各交通卡充值点充值。用现金充值的,可以凭交通卡充值票据报销;用项目经费充值的,由后勤集团根据校内付款(转账)凭证与财务处定期结算。
二、业务受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闵行业务部简称(闵行业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徐汇业务部(简称:徐汇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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