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申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十八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2

科技部关于申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十八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申报形式与之前转发的两个邮件一样。题目需自拟,请注意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16:00。请有意向的老师关注。

 

一、申报说明

1. 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 所申报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对于被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需自筹。

4. 双方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决定共同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数,上海市申报项目由上海市科委进行初选。

 

二、申报方法

1. 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请按照申请表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上述文件名称格式为“中俄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信息可不填。

2. 填写完毕后,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校印、校长印后,在截止时间之前交至科研院国际合作办公室(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609)。 项目推荐部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liyinyue@sjt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俄第十八届科技例会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

4. 请项目申报单位通知外方合作伙伴同时向本国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双方提交的项目俄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三、申报时间

1.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16:00。

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在上述会议结束后向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通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清单,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3. 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1: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附件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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